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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部署开展“新春助扶”行动
2026-01-26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阅读: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新春助扶”行动,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节。
一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采取送温暖、送服务、送政策等多种方式关心关爱困难群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要指导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进行走访探视,深入了解基本生活状况、过冬物资储备、取暖保障落实等情况,积极主动办实事解难事。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慈善组织有序开展节日期间的探访慰问活动,形成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合力。
二是加快救助审核确认办理。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要加快工作节奏,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必要时可先行通过临时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保障过节期间基本生活。要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春节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要抓紧处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通过入户核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尽快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加强低保等相关社会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衔接,扎实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后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因探亲、务工等原因异地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快速响应救助诉求,严格落实“急难发生地直接救助”等政策,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资金不足的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确保急难救助应急所需。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物价波动情况,主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最大限度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四是切实做好取暖救助工作。积极应对雨雪冰冻、低温寒潮等各类极端天气的不利影响,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困难群众用煤、用电、用气等取暖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暖收费等情况,根据困难群众采暖方式,灵活采取发放取暖补贴、御寒物资或减免取暖费用等措施,有效缓解越冬取暖困难。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展取暖救助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加强火灾、煤烟中毒等安全知识宣传和隐患排查,压实照料服务人员及村(社区)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取暖安全。
五是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要加强社会救助热线值守,确保省市县三级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让困难群众安心过节、舒心过节。
